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一、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糾紛。出現合同糾紛的情形要麼爲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麼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生了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麼遇見這種情況,大家應該怎麼處理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透過上述規定,大家可以發現,合同糾紛的處理一共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選擇更加適合自己的方式進行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處理?

認真審視合同。

合同發生糾紛之後,首先還是把合同拿出來再認真看一遍,看糾紛出自於什麼地方,是語句引起的歧義?履行上的過錯?還是帶有欺詐性質?同時,要搞清楚合同中是否有爭端解決的條款。這樣,才能夠很好的解決問題。

協商解決。

無論是仲裁還是起訴,以及他人的調解,都是引入第三方來解決糾紛。但解決問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合同訂立的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心平氣和地透過協商方式化解矛盾。這種方式成本最低、效果最好,而多數人受情緒控制而難以做到。

調解。

調解也是合同糾紛解決的一種機制,不論是雙方相互信任的人、政府機構或者主管部門。在他人主持和斡旋下,合同雙方本着求同存異的心態,化解矛盾糾紛。合同糾紛發生後,雙方要找到相互信任的人或者共同管理部門,是調解的前提。

申請仲裁。

仲裁是介於訴訟和調解之間的一種處理方式,當合同發生糾紛後,找不到或者不願意他人調解,就向仲裁機關提出仲裁申請,由仲裁機關充當調停人。與調解不同的是,仲裁形成的結論,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向法院起訴。

合同糾紛涉及重大事項,雙方無法達成諒解,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了。法院會對合同的內容及履行過程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對於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向公安報警。

對於存在嚴重欺詐或者詐騙的合同糾紛,很可能涉嫌合同詐騙,可以向公安刑偵部門報案,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