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到期是否需要儲存

在我國的法治社會中,相關的公司和企業在進行一些經濟活動或者經濟往來的項目中,會簽訂一些相應的經濟合同,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類合同到期後,相關的公司或企業應對這類合同進行相應的儲存,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經濟合同到期是否需要儲存

一、經濟合同到期是否需要儲存

1、關於公司與其他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到期後是否還需要儲存的問題,從管理體系的角度來講屬於檔案和資料管理的範疇,沒有很明確地規定,但你所提的合同到期到底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已履行完畢了,還是合同規定的履約期限己到,不管怎麼說我個人認爲無論那種情況都還是應該儲存一段時間。

2、你可以對單位的現有檔案進行分類,根據該檔案的性質和重要程度進行劃分,如編制《檔案和資料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哪一類的檔案歸口由什麼部門進行管理,包括檔案資料的領用、發放、審覈、批准;檔案和資料的歸檔,包括該檔案和資料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留和處置等進行具體規定;如該檔案超過儲存期限後需要銷燬的需要經過資料保管員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覈、公司副總(總經理)批准。

3、至於所儲存的資料的期限有一個基本原則,如果國家法律法規或者說是行業有規定的遵守相關的規定,如果沒有地相關規定的,公司可以自行規定一個合理地儲存期限;如財務會計資料的儲存法律法規上有規定,有的需要儲存15年、有的需要長期儲存,有的需要是永久儲存;汽車行業有些記錄顧客要求儲存期限爲供貨年限加一個日曆年;我個人認爲一般經濟合同的儲存在該經濟合同履約完畢後再儲存3-5年左右的時間,當然對於經濟合同的標的特別大的重要合同,儲存期限應該適當延長,要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4、至於是否儲存在財務部門還是檔案部門,我認爲都可以,看你怎樣進行具體規定,現在有的公司規定有簽訂合同的付款,在財務辦理結算時必須附合同原件,這是辦理結算匯款的必要條件之一,那麼該合同就儲存到了財務部門;當然如果儲存在檔案部門我也覺得是合理的。

這類經濟合同的期限雖然到期了,當相關當事的企業之間的責任還沒有到期,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經濟糾紛和民事案件的審理都有較強的法律時效規定,一旦進行這類案件的審理就需要出示這類合同,對自身的法律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