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有哪些?

運輸合同其中包括了多式聯運合同、貨運合同以及客運合同。運輸合同的其實就是指承運人將貨物或者是旅客從起點運輸到終點,然後由運託人或者旅客支付一定的運輸費用的一種合同。如果有一方違反貨物運輸合同會有什麼責任?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就這點問題來爲大家做解答。

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有哪些?

1、承運方的責任:

(1)不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2)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運到逾期,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按照規定賠償,再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2、託運方的責任:

(1)未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償付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專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短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時,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上文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違反貨物運輸合同的責任,其中包括了承運方的責任和託運方的責任。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