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2、仲裁解決。3、訴訟解決。當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