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一、合同糾紛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合同糾紛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1、宣佈開庭。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開始,應由當事人陳述。原告首先進行陳述,然後是由被告答辯陳述事實、理由。

3、當事人陳述後,進行舉證質證。

4、法庭辯論,即在審判人員主持下,當事人雙方對如何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相互進行言詞辯論。

5、評議和宣判。

二、合同糾紛案歸哪個法院管轄

1、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法律上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三、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糾紛案的庭審流程有六個,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可以是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若是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出現合同糾紛的問題,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執行,由該法院負責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