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哪些方面?

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哪些方面?

一、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哪些方面?

標的,數量,時間,地點,價格等。合同變更是在不改變主體而使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現象。合同變更不僅在實踐中司空見慣,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內容。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於當事人的法律行爲、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爲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

二、可以進行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變更的要件合同變更須具備以下: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透過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或者法律的規定改變原合同關係的內容。因此,無原合同關係就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合同關係這一前提條件。同時,原合同關係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即不存在合同關係,也就談不上合同變更。

2、合同變更須依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或者依法律的規定並透過法院的判決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合同變更主要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

3、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由於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變更的形式未作強制性規定,因此我們可以認爲,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協商決定,一般要與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爲書面形式,變更合同也應採取書面形式;如原合同爲口頭形式,變更合同既可以採取口頭形式,也可以採取書面形式。

4、須有合同內容的變化合同變更僅指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因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當然,合同變更必須是非實質性內容的變更,變更後的合同關係與原合同關係應當保持同一性。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合同內容的變更進行了一系列的規定,對於那些符合變更合同內容條件的情況給予同意變更的意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要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對於內容充分的達成一致的意見,變更的行爲纔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