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合同在簽字生效後,當事人就要根據合同中的約定來履行合同內容。而實踐中,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話,則就會對另一方構成違約。那麼大家知道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不能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後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訂立時爲標準。前者是合同無效的原因,後者是違約的類型,

不能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不能履行,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後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訂立時爲標準。前者是合同無效的原因,後者是違約的類型,分別債務人是否具有免責事由,或依風險負擔規則處理,或依違約責任規則處理。

不能履行還有永久不能履行與一時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爲履行的期限屆滿時不能履行。後者則爲在履行期滿時因暫時的障礙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屬嗣後不能履行,則可爲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一時不能履行在繼續性合同場合便成爲部分不能履行,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一時不能履行因債務人在不能履行的暫時障礙消除後仍不履行,可以成爲遲延履行,可爲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不能履行又可以分爲全部不能履行與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屬嗣後不能履行,可構成違約責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屬嗣後不能履行時,自然屬於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如屬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產生違約責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爲履行時,構成違約責任。

不能履行還可以分成事實上的不能履行與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基於自然法則而構成的不能履行。特定物滅失造成的不能履行,屬於此類。後者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而構成的不能履行。出賣禁止流通物爲其典型。如訂立之後,履行之前,標的物被禁止流通,這屬於法律不能,違約人可以免責。再如訂立合同之後,特定標的物意外滅失,出賣人無法交付,這屬於事實不能。嗣後履行事實不能是否構成違約責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標的物是因不可抗力滅失,出賣人免責。如果承攬人轉產,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清楚的知道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此時,違約方一般是要先守約方承擔違約金的賠償,而要是構成根本違約的話,則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就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