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無效合同起訴解除怎麼處理
民法典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無效的合同是不需要解除的,當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透過以下兩種途徑: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無效,無效的合同不需要解除的,當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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