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運輸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海事運輸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海事運輸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爲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爲一年。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爲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爲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

1、短期時效。《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的一年短期訴訟時效不再適用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爲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爲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規定訴訟時效爲3年;

《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爲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爲4年。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爲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海事運輸合同的訴訟時效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訴訟情況還需要按照司法機關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並在訴訟有效期限內進行合法的辯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