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一、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有效嗎?

擔保合同沒有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目前還沒有在國內經營業務中認可單獨擔保,故單獨擔保不能在主合同之外而按有效處理。只要債權人無過錯的,或者擔保人有過錯的,或者主合同不是必然無效或者嚴重違法而無效的,一般不能輕易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如銀行出具獨立保函,相當於連帶責任擔保,屬於明知金融機構不應對外提供擔保而作擔保的,具有明顯的過錯,在實體處理上,一般會判定銀行對擔保金額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擔保合同包括什麼?

如果擔保合同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根據法律推定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人就有義務承擔利息。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擔保合同的擔保範圍有哪些?

1、保證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在簽訂擔保合同的過程中,對於擔保的事項沒有明確約定的,擔保的範圍由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額等共同組成。簽訂擔保合同以後,保證人與債務人對於債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