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明確約定的情形下合同期限怎麼算?

一、沒有明確約定的情形下合同期限怎麼算?

沒有明確約定的情形下合同期限怎麼算?

1、沒有明確約定的情形下合同期限按照法律規定或者是交易規定計算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二、履行期限是合同的必備內容嗎?

1、履行期限不是合同的必備內容,只能說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具體合同之中是否包含履行期限,由合同當事人協商後確定。

2、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三、履行期限屆滿等導致合同終止,有什麼後果?

1、合同終止後,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同時,合同關係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權利義務關係也歸於消滅。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於消滅。

2、合同終止後,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係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註銷。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於債務人。債權人如能證明字據滅失,不能返還,應向債務人出具債務消滅的字據。

3、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各方當事人在協商擬定合同的條款時,可以協商確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合同價款等相關內容,對於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情形,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透過補充的方式依舊不能確定的,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或者是當地的習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