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按時交貨能否追究違約責任
延期交付貨物的,怎樣承擔違約的責任,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按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五百九十條【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第五百九十一條【減損規則】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二、賣方逾期交貨怎麼辦
賣方逾期交貨違約的,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項的義務,而賣方具有按時交貨的義務。
如果賣方沒有按時交貨的,即構成違約,買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主張違約損失賠償。
實際中,認定逾期交貨的方法:
1、合同中有約定交貨日期的,以合同約定的爲準。
2、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交貨日期的,以合同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的,合理準備時間爲準。
買房在約定好的準備時間後仍然沒有交貨的,視爲逾期交貨。
買方想解除合同的,需告訴賣方,並主張損失賠償我們可以瞭解到對於延期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是否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按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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