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合同已經履行了可以撤銷嗎
贈與合同已經履行,但在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前,贈與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公益性贈與;
公證贈與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有效嗎
贈與合同只有一方簽字,原則上無效。
贈與,是一種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民事法律行爲。
如果只有一方有贈與的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
當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簽字的,只表明贈與人有贈與的意願,合同只對其發生法律效力,但就無法從書面合同上判斷受贈人是否願意接受贈與,合同就不能對受贈人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應認定整個贈與合同無效。
畢竟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一方出於某種考慮而不願接受對方贈與的情形,如遇此情況,贈與合同不成立。
當然了,如果經贈與人同意,受贈人完全可以在贈與合同進行補簽字,由此確認贈與合同的效力,達到贈與人贈與財產的目的。
雙方已實際履行贈與合同的,合同有效。
儘管贈與合同上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沒有受贈人簽章確認,但雙方已經履行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實際將贈與財產交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的,即說明受贈人已用自己實際行動表明接受了贈與合同,所任可以認定該贈與合同有效。
如父母買房送給兒子,在贈與合同上只有父母方的簽名,沒有兒子的簽字確認,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兒子名下,或兒子已經實際使用的,應當認定房屋贈與合同有效,雙方均應遵守合同約定。
值得注意的,儘管此時贈與合同有效,但對涉及房屋等不動產贈與的,還應當依法辦理過戶手續,將房屋等不動產過戶受贈人名下,否則贈與人可以在房屋等不動產過戶前反悔,要求受贈人返還房屋等不動產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所以在財產所權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公證、公益性等贈與合同除外。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