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要式合同還是不要式合同?

一、技術合同要式合同還是不要式合同?

技術合同要式合同還是不要式合同?

技術合同是屬於要式合同,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和要式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爲,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爲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爲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要式合同。

三、要式合同都有哪些?

1、金融機構爲貸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5、技術開發合同

6、技術轉讓合同

7、抵押合同

8、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

9、註冊商標轉讓合同

10、中外合資經營合同

四、要式合同有什麼作用?

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或經過特定手續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規定應採用的書面合同,也包括要求採用鑑證或公證的合同,還包括法律要求必須經過有關國家機關審批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採取一定形式和手續的。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於:

1、作爲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訂立,就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力,該合同無效。

2、作爲證明合同存在及內容的證據。即合同雖然沒按法定形式訂立,但合同並非無效,只是不能強制執行,在發生訴訟時,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如書面形式、公證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技術合同是雙方在簽訂時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同時也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來進行訂立,只要此合同產生法律效力,那麼此合同就可以保障到雙方的利益,但如果不依照法律的規定形式訂立,那麼此合同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