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才能退定金
在實踐中,能夠退回定金情況有以下3種:
(1)簽訂合同的另一方違約,可以雙倍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3)因爲第三人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約履行的,可以要回雙倍定金,但另一方給付定金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收受定金的一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何去退房屋定金
買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
1、因購房者的原因未能訂立預售合同的,購房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對開發商來說,如爲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而與他人訂立預售合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即與購房者簽訂預售合同;未告知購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則開發商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因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雙方就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或出現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預售合同未能訂立的,則開發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如何才能要回買房定金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此買方違約的話,不能要回定金。
2、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賣方違約的,買方可以得到雙倍的定金。
3、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爲訂立主合同擔保的,如果開發商出現違約行爲的話,購房者可以以開發商違約要求退還定金。
4、如果雙方都沒有違約的,定金應當返還買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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