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違約不要解約函要交違約金嗎
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無論是否發現解除函,違約方都需要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根本違約怎麼解除合同
1、通知對方當事人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發生法定情形而使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的,解除權人如果選擇解除合同,同樣也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2、對解除合同存在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解決。
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後,對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訴或依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對於這些有效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遵守特別程序的規定。
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雙方當事人都享有解除權;
在因一方違約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對方當事人享有解除權;
在依合同約定而發生解除權的場合,解除權的歸屬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是約定了違約金的,一方出現合同違約時,無論另一方當事人是否發出解約函,都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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