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什麼時候通知受要約人

一、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什麼時候通知受要約人?

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什麼時候通知受要約人

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通知受要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條【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爲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二、撤銷要約的條件是什麼?

撤銷要約的條件爲:

1、要約明確約定了是可以撤銷的;

2、受要約知道起要約可撤銷;

3、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要讓受要約人知曉;

4、撤銷要約應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送達給受要約人。

三、要約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銷?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四、要約的撤銷和撤回有哪些區別?

1、兩者表現形式不同。

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

2、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

要約撤回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要約撤銷則是在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3、兩者要求的條件不同。

要約撤銷關於不可撤銷的規定,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爲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爲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而要約撤回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於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

事實上,要約的撤銷本身就發生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後,但受要約人還未作出承諾之前,如果受要約人依據要約作出承諾的,則視爲合同成立。如果要約還沒有送達受要約人,要約人反悔的,要約人可以直接撤回要約。要約的撤回跟撤銷,主要就在於發生的時間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