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提存哪些條件

一、借款合同提存哪些條件最好?

借款合同提存哪些條件

1、債權人下落不明;

2、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提存制度有哪些作用?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於衡平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衝突,有利於債權立法整體功能的發揮。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澄清訟源、減少訟爭。

3、提存制度的建立,對於在民事領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具有重要的意義。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國民事立法的宗旨。

三、提存的流程是怎樣的?

1、債務人應向清償地提存機關提交提存申請。該申請應載明:提存的原因,標的物及其種類、數量,標的物受領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誰爲受領人的理由等基本內容。此外,債務人應提交有關債務證據,以證明提存申請載明的提存物確係其所負債務的標的物,並還應提交有關債權人遲延或者無法向債權人清償的相關證據。對於債務人提交的提存申請及有關證據,提存機關應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應予提存。

2、債務人提交提存物。對債務人的提存請求經審查符合提存條件的,債務人應向提存機關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標的物,提存機關應予接受並進行妥善保管。

3、提存機關授予債務人提存證書。提存機關在收取提存申請及提存物後,應向債務人授予提存證書。提存證書與清償受領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在提存時,債務人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在提存後,應將提存通知書送達債權人。

總的來說,在債務人履行還債的義務中,如果遇到了以上特殊情況,可以提存,我國法律制度中設定的提存制度,實際上是爲了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益,提存機關由國家法律制度設立,在法定情形中,債務人把錢交給提存機關,即完成了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