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拒絕履行合同內容會承擔違約的責任嗎?

一、主觀拒絕履行合同內容會承擔違約的責任嗎?

主觀拒絕履行合同內容會承擔違約的責任嗎?

一般是會承擔的;

合同約定的日期屆滿,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是嚴重違背合同承諾的行爲,會給合同對方帶來損失,必須要承擔其應得的法律後果,包括:

(1)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2)拒絕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

(4)在雙務合同中,合同一方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後,不得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合同對方當事人有先履行義務時,其仍然有權拒絕先履行。

二、怎樣算是拒絕履行合同

(1)真實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債務

合法有效的債務的存在是可以構成拒絕履行的前提,如果根本沒有合法有效的債務,就談不上履行,就沒有拒絕履行的問題了。

(2)債務人履行合同仍然可能

債務人必須仍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纔是拒絕履行合同,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不能,那麼,不構成拒絕履行。

(3)債務人表示拒絕履行合同

拒絕履行合同的表示,可以是直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是僅僅以行爲的方式,只要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的表示是明確的、肯定的即可。

(4)要求債務人有主觀故意

拒絕履行合同,要求是債務人明知債務的存在,而且其有能力履行債務,卻故意不履行。對於債務人主觀狀態,不需要債權人舉證,而由法庭根據具體事實作出裁量,債權人只需舉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可以了。

(5)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

拒絕履行合同的構成,還包括債務人是無正當理由的,如果說債務人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就不會構成拒絕履行合同。

三、合同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爲之或不得爲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範,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爲具有最強迫約束力。

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爲:

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爲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爲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一般是需要雙方協商好才能進行簽訂的,而且只要在約定好了之後雙方就應該要履行,所以,違約就要承擔該有的責任,而對於違約金的支付就要看雙方是怎麼樣商量的,所以,自己的責任自己就要履行,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