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終止後能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合同終止後是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的,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違約責任有哪些
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合同終止後能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問題進行的解答,合同終止並不能阻礙違約責任的承擔,即使合同解除了,違約方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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