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給公司買賣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一、供貨給公司買賣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供貨給公司買賣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 有限公司

1、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產品,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產品具體參數如下:

序號,名稱,規格參數,數量,單價,總金額。

合計金額(大寫)

(以上單價含運費、16%增值稅費等其他一切費用在內)

2、質保期限:5年。(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保期爲自產品交貨驗收之日起5年。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交貨時間及方式: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由乙方發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4、本合同付款方式爲:在甲方收貨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貨款的100%(甲方付款前須收到乙方開具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雙方簽字蓋章的送貨單)。

5、乙方保證其產品的各項指標需滿足國家規定標準,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生效,自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未盡事宜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及雙方交易習慣進行解釋、說明、履行。

8、雙方對於合同的履行、解釋等發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 有限公司

某年某月某日

二、《民法典》買賣合同的內容有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第九章的相關內容。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五百九十九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第六百條: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

第六百零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六百零二條: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

第六百零三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以上就是對供貨給公司買賣合同的內容有什麼的相關解釋。《民法典》中買賣合同的內容有買賣合同指的購買相應物品,轉讓相應物品的所有權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同時如果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不能進行轉讓的情形話,購買人可以要求進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