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合同違約金的規定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如何確定購貨合同違約金?

購貨合同違約金的規定都包括哪些內容?

1、違約金的金額和計算方式,一般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法律並沒有對怎麼計算作出強制性規定。

2、法律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時,對方可以請求降低違約金,相對應的,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張增加。

3、如果雙方並未約定違約金,那麼賠償的標準根據守約方受到的損失來認定的,購銷合同中,基本都是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來進行賠償的。

二、購貨合同違約金包括哪兩種?

違約金可分爲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比例。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則應該按照相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如果有關條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的,則應該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可按照簽訂合同時有效的有關條例的規定執行,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比例未作規定,而違約又未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三、如何認定購貨合同的違約金過高?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其他給付。約定違約金是當事人透過約定而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後生效的獨立於履行行爲之外的給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如何判定違約金過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明確: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是根據違約金的補償性,以當事人的直接損失爲準,即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綜上所述,購貨合同違約金分爲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超市採購人員要熟悉購貨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的相關知識。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就應該和供貨商約定好違約金比例,通常這個比例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30%。具體多少就是需要雙方根據可以預見的損失進行確定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