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是否對應?

一、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什麼意思?

合同違約責任是否對應?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因而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

1、違約責任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違約當事人因其違反合同義務應向合同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對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由債務人而非第三人向合同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當事人不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因違約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應當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如建築工程施工人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質量約定,對發包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施工人對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強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的,守約方可以經仲裁或訴訟確認後,申請法院強制對方履行。

2、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支付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綜上所述,合同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特徵,就是說違約責任是針對合同雙方來說的,一方違約就要承擔對守約方的賠償責任。合同違約的承擔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強制履行、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等。講到這裏,我們也就清楚了合同違約責任是否對應的有關話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