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一、貨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貨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違約金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未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

二、違約金分爲哪些種類?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爲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透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爲一定的比例範圍。

2、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爲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係,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爲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爲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爲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違約金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對違約行爲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違約即支付違約金。具體性違約金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爲所約定的違約金,如約定根本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違約金。

綜上所述,對於違約金的賠償,分爲法定的和約定的。但一般是由約定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好如果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或者違約那麼應該賠償的具體金額以及如果給一方造成了損失應該賠償的金額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