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解除合同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一、解除合同是否承擔違約責任

解除合同存在違約情形的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要違約責任包括有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等。違約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解除擔保合同後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合同無效後的法律責任與合同被解除後的法律責任不同。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採取恢復原狀等補救措施,並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合同解除不影響合同當事人承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合同解除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應當以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爲前提,並以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爲限。主合同尚未開始履行就解除的,擔保債權沒有發生,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主合同是因債權人的責任而解除的,債務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解除之後,擔保責任還需要繼續承擔。因爲合同的解除一般是因爲一方違約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事項出現的時候,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之後,已經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擔保人依然需要爲已經履行的部分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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