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是否受法律保護嗎?

1、民間借貸利息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利息是否受法律保護嗎?

2、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在民間借貸利息上產生矛盾。對民間借貸利息糾紛可以參照《合同法》的明確規定:

(1)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對於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

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償還或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時,並且在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標準後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4)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5)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對高利借貸,應認定合同無效,並可沒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一定的罰款。

有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複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複利返還借貸人。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的,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法律規定,“視爲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願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

新司法解釋中規定超過多少利息算高利貸?,根據新司法解釋民間借貸中年利率超過36%(也就是超過了銀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即視爲高利貸。對於屬於高利貸的部份法律是不會保護的,法律只保護沒有超過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