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合同屬於什麼行爲
違反合同屬於違約行爲。一方違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約定,依法依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什麼屬於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其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無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2)雙方以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範及公序良俗的合同。
(4)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三、哪些合同屬於擔保合同
1、債權擔保。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範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
2、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稱爲保證人和被保證人。
3、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爲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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