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首先,合同的履行必須由合同當事人親自完成。由他人代替履行的,應經權利人同意,否則,權利人可以拒絕接受履行。
其次,合同履行義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品種、質量、期限、交貨地點等履行義務。
最後,對於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若沒有規定的,按照合同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若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協商一致。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代理合同屬於哪些合同
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託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簽訂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爲處理被代理人的事務,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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