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一般不需要簽訂保密協議的,買車一般不涉及到商業祕密,如果涉及到商業祕密的,由雙方協商是否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保密義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資訊,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
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資訊,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保密協議的條款有哪些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約定商業祕密的權屬和保護商業祕密的內容。
關於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我國法律並沒有確切規定什麼內容、什麼形式纔算是商業祕密,一般包括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細分下來,名目衆多。
企業可以採用祕密清單的方式來明確員工保密的範圍和具體內容,以免就是否屬於商業祕密及應否保密產生分歧。
(2)應約定保密的有效期限。
因爲保密的期限往往會超過勞動關係存續的期限而延續到勞動者離職以後的一段時間,特別是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段時間。
(3)應約定保密的措施,如競業禁業和在勞動關係終止前6個月,用人單位有權單方決定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
(4)應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代價(即保密的待遇和經濟補償)。
(5)應約定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以及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購車汽車時,如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資訊,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簽訂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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