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變更籤定的合同生效嗎
簽訂的合同生效後,法人代表變更的話並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當事人需要履行合同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二、合同變更會產生哪些效力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係的存在爲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係之外,原合同關係有對價關係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
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同意,保證不發生效力;
物的擔保不及於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至於何種類型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並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例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
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簽訂的合同生效之後法人代表變更的話並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但是作爲當事人來說必須要履行相關的義務纔可以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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