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的法律的效力是否具有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爲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合同章的法律的效力是否具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理論上,認定代理人有無簽訂合同代理資格的惟一依據是授權委託書(委託證明),但實踐中注重足以證明其代理資格的書面憑證,如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過,介紹信的基本功能是證明一種關係,起一定的介紹和證明作用,是人們交往的媒介,並不完全具備代理證書的性質、特點和內容,容易爲他人利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合同專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按規定,專用公章,合同章都需要在公安局備案。當然,自行刻印的章在合同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爲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和刻章有沒有備案無關,只是違反了公安局的相關規定。

合同專用章並不等同於公司章,其需要發生效力還要經過一定的備案手續。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對對方簽字蓋章等行爲做出審查,檢視其是否具有代表公司的真實權利,以免造成合同效力瑕疵。

簡單地說,合同的成立需要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在這裏,合同印章是公司的代表,不同於法人的簽名。合同印章代表公司,法人的簽名有時可能是私人行爲。大家也應該有一個基本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