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確權之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合同確權之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合同確權之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合同確權之訴的審理時間一般是6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合同確權之訴的代理詞應該怎麼寫?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衆一開始就瞭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爲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2、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儘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序言包括:

1)說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說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閱案卷、調查瞭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說。如繫上訴案件,則要說明對一審判決的看法和意見。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係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 當在代理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並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援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駁斥對方的錯誤。

4、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爲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要求要言不煩、簡潔明瞭,使聽衆對整個代理詞留下深刻、鮮明的印象。 代理人具名和註明日期。 代理詞在寫法上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代理詞主要用證明的方法來寫,對錯誤的觀點有時也可以進行必要的駁斥,用反駁的方法來寫,但通常是把正面說理與反面駁斥有機地結合起來,以正面說理爲主,或兩種方法兼而有之。

2)代理詞必須在熟悉案情,瞭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礎上動筆製作,這樣才能對案件瞭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於不敗之地。

3)代理記號要尊重事實、忠於法律,對糾紛事實和證據進行透徹的分析論證。不能歪曲事實和法律,強詞奪理,向法庭提出無理要求。

4)代理詞所提意見要切合實際,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體現出解決問題誠意;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措詞懇切,語氣平和,這樣才能爲對方當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合同確權之訴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原被告雙方在法院開庭以後,一味的只關注法院能夠在多長時間之內出具判決結果,可是,庭審的過程對雙方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開庭後雙方都應該認真對待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