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可研屬於技術合同嗎?

一、合資可研屬於技術合同嗎?

合資可研屬於技術合同嗎?

合資可研屬於技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條的規定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依《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標的範圍:

1、標的對現有產品、工藝無改進設計的合同;

2、作爲標的的工夾模具及包裝的設計沿用標準或定型設計的合同;

3、標的爲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設備的設計的合同;

4、對引進的設備、儀器的關鍵零部件及國產化配套件的設計、沿用已有的設計,沒有解決特定的技術問題的合同;

5、標的不是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性審查和工藝檔案編制,僅就描曬技術圖紙、複印、翻譯技術檔案資料所訂的合同;

6、以對原有產品工藝技術沒有改進的工藝服務爲標的的合同;

7、標的爲採用常規手段,從事標準化計量分析測試的服務合同;

8、標的爲屬於簡單勞動的計算機的錄入穿孔、數據存儲取用一類的勞務合同;

9、標的爲生產銷售性的試車、開機、檢修一類的運用常規手段按例行程序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的合同;

10、標的爲無須運用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即可完成,而且也不傳授、傳遞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簡單科技資訊服務合同;

11、標的爲對農機具維修、推銷新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一類的非技術性工作的合同。

二、技術服務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十分廣泛,其服務涉及到“設計服務、工藝服務、測試分析服務、計算機應用服務、新型或複雜生產線的調試服務、特定技術項目的資訊加工、分析、檢索服務、農業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服務、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務、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術鑑定、評價服務”等方方面面,但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型:

(一)提供物化技術工作成果的技術服務合同。這一類型的服務合同,標的物表現爲一定物化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涉及產品設計、工藝編程、設備改造、計算機程序設計、複雜的產品和材料的性能鑑定以及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的完成特定技術工作的合同。

(二)傳授和傳遞科技知識和科技情報的合同。這一類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委託方要求被委託方對其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簽訂的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指委託人委託中介方與第三方聯繫,希望透過中介的努力與第三方訂立技術服務合同與中介簽訂的合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大家對於技術合同的理解可能僅停留在字面含義上。實際上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其中一方當事人如果爲對方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那麼實際上就屬於技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