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主體有哪些,什麼是合同的履行標的?

一、合同履行主體有哪些

合同履行主體有哪些,什麼是合同的履行標的?

合同履行主體即合同當事人,如借款合同的履行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也包括債權人。

因爲,合同全面適當地履行的實現,不僅主要依賴於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爲,同時還要依賴於債權人受領履行的行爲。因此,合同履行的主體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除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性質上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債務人的代理人進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爲是法律行爲時方可適用。同樣,在上述情況下,債權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爲受領。此外,必須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質,第三人也是正確的履行主體。不過,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時,該第三人並不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地位,第三人僅僅只是居於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的地位。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二、什麼是合同履行標的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實施的特定行爲,是合同的核心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標的不同,合同的類型也就不同。

如果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標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無法實現。因此,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標的履行合同就成爲了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規則。

合同標的的質量和數量是衡量合同標的的基本指標,因此,按照合同標的履行合同,在標的的質量和數量上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履行。

如果合同對標的的質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協議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在標的數量上,全面履行原則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應當部分履行,但是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允許部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