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銷的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權利義務可能終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債務怎麼承擔
通常情況下,公司註銷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
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爲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動吊銷執照”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
對此,法律給出了明確規定,以懲罰該類行爲主體。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爲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註銷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註銷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之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爲應當承擔責任。
依據《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爲,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
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1、清算責任是指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喪失了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後,應由其清算組織行使相應的有限權利,其主要職責在於盤點管理企業財產,清理對外債權債務,這種職權主要表現爲內部行爲,是對已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處理,清算組織無權對外發生新的民事關係。
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充分尊重清算組織的活動特點。
對已成立清算組織並已對企業財產及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其清理結果的合法性與有效性;
對未組織清算組織的,或雖成立清算組織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應當責成成立清算組限期清理企業財產,並在清算企業財產範圍內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清償責任是指在企業成立之時或經營過程中,其清算主體(亦其股東或具有股東性質的開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規避法律情形的,應當對外債權承擔有限的清償責任。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權利義務可能終止。
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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