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不明怎麼履行,合同履行地怎麼確定

一、合同約定不明怎麼履行

合同約定不明怎麼履行,合同履行地怎麼確定

合同的履行原則如下:

(一)實際履行原則。

是指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來履行。合同的標的是什麼,義務人就應給付什麼,既不能用其它標的來代替,也不能用金錢來代償。

義務人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並堅持,還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二)適當履行原則。

是指切實、準確地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去履行,即爲適當履行(適當二字在這裏指履約行爲和結果同約定條款的要求相符合)。

(三)協作履行原則。

是指雙方當事人應本着團結、協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

(四)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及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合同履行地怎麼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則確定:

合同糾紛一旦產生就會涉及到合同履行地點的確定,律師在作合同維權業務時,對於不同種類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認識。合同約定的履行地在不同類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樣的:

1、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約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水、氣、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爲履行地點。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6、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約定不明怎麼履行

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上述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四、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書面記錄。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據,更是索賠的原始證據,合同原件的保管時間越長越好,最短不應少於2年期限,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尤其要特別注意電子郵件證據的保管,不要擅自刪除電子郵箱中的郵件原件,應儘可能長時間儲存在郵箱中,在取證時由公證機關下載儲存並打印,以製作成公證書。

其次,應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期限。例如,合同法第54、55條對撤銷權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又如,合同法第158條對質量異議期間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爲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最後,應充分注意送貨、收款等合同履行環節。例如,如果我方送貨,在送貨時應交由合同中註明的經辦人簽收,或由對方書面授權的其他人簽收。又如,如果對方要求先開發票並掛帳,在送發票時應讓對方出具收據,並在收據中註明“以上款項未付”。

五、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履行合同應承擔下列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從合同成立的目的來看,任何當事人訂立合同,都是爲了能夠實現合同的內容。而合同內容的實現,有賴於合同義務的執行。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實現的根本條件。然而現實生活當中,有時候可能會出現合同約定不明的情形,這時候合同當事人就需要知道怎麼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