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款陰陽合同犯法嗎?

一、簽訂借款陰陽合同犯法嗎?

簽訂借款陰陽合同犯法嗎?

陰陽合同是違法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效力。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爲,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行爲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借款種類。主要是指金融機構爲貸款人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具體情況、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等確定的借款種類,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劃分爲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用途上劃分爲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外幣。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能夠及時收回。

4、數額。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額。

5、利率。是指貸款人在—定時期內應收利息的數額與所惜出資金的金額的比率。

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

綜上所述,有些人在借款的時候簽訂合同,會要求籤訂陰陽合同,這樣的合同有兩份,內容不同,其目的主要是規避稅款或者牟取不法利益,簽訂陰陽合同是違法的,作爲合同當事人,應當拒絕簽訂陰陽合同,否則可能對自身的利益產生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