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後已付款項怎麼處理
合同解除後已經支付的款項,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的性質,請求返還款項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一方過錯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包括什麼方式
(一)協商解除所謂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透過協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爲。
因協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而非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故又稱之爲事後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放棄,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同時也享有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
不過,協商解除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解除協議無效,當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義務。
(二)約定解除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定的條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在出現某種情況後享有解除權,並透過解除權的行使消滅合同關係。
約定解除具有如下特點:
1.當事人雙方既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以後另行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權的約定也是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原合同的基礎。
2.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本身並不導致合同的解除。
當事人雙方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只是賦予當事人在某種情況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合同的權利義務在約定解除權時並不終止。
因此,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本身並不導致合同的解除。
3.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解除合同,是對將來合同效力的約定。
在當事人雙方達成解除合同條件的協議時,合同的權利義務並不終止,只有將來發生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的權利義務才得以終止。
4.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發生,並不導致合同的自動解除。
合同必須由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才能解除。
也就是說,在發生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只有約定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權利義務才得以終止。
約定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發生了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的權利義務也不終止,合同繼續有效。
5.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發生以後,只要約定享有解除權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權利義務就終止了,而無需再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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