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技術顧問技術合同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一、聘請技術顧問技術合同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聘請技術顧問技術合同需要寫明哪些內容?

聘請技術顧問技術合同需要寫明:

1、甲方以及乙方資訊

2、聘用崗位

3、聘用時間

4、聘用報酬

5、技術成果及歸屬以及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6、保密責任

7、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乙方在期間的生活費用,如電話費、住房費、生活費自己負擔,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8、違約責任以及爭議的解決

9、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二、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徵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爲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爲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爲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聘用合同作爲一種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爲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爲,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爲。聘用合同與一般合同成立的條件一樣,只有事業單位和擬聘用人員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自願達成協議時,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一點是雙方自由表達意願的前提,也是雙方實現權利義務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於單位的法律地位高於聘用人員的地位,可以任意將其意志強加於對方。聘用合同又不同於一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聘用合同是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的有隸屬關係的協議,屬於身份關係協議的範疇,因此,聘用合同與調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有重要區別。

聘用合同其實是一種勞動合同,它對用人單位和應聘職工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約定。在聘用合同中,需要寫明聘用方和受聘方資訊、崗位職務、合同期限、工資待遇、權責義務、保密協定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