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合同違約怎麼認定?

一方當事人合同違約怎麼認定?

一、合同違約怎麼認定?

只要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以及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就認定構成違約,構成違約的,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法定其他違約責任等。

二、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1、法律責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違約糾紛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爲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餘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後,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後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當事人的違約行爲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爲,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爲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爲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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