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與補償的法律區別是什麼?

一、賠償與補償的法律區別是什麼?

賠償與補償的法律區別是什麼?

1、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所以如獲得補償,其價值一定是比相應的標的的賠償金額要少。懲罰性是要對行爲人的行爲做出一定的懲處,補償只是對行爲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是不帶有懲罰性的。

2、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由於公平原則而來的。比如說張三撞死一個闖紅燈的人,他無責任。但是因爲對方死了。按照公平原則,還是要適當補償的。賠償就涉及到過錯了,侵權,違約等就是賠償了。

3、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引起。國家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爲引起。

4、性質不同: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爲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意在恢復到合法行爲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意在爲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

5、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福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爲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爲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6、承擔責任的時間不同:國家賠償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爲條件。國家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發生後。

二、賠償和補償是否存在區別?

補償和賠償的區別有:補償帶有補充性,賠償帶有懲罰性;補償是無過錯形態下出於公平原則進行的,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由合法行爲引起,賠償由違法行爲引起;補償多爲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以金錢賠償爲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爲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爲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賠償和補償是存在區別的,主要在於兩者的性質不同,補償是無過錯情況下,出於公平原則進行的,而賠償涉及到過錯責任;補償帶有補充性質,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賠償帶有懲罰性質,以金錢賠償爲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爲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