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不可抗力 如何認定不可抗力

我們知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海嘯、暴雨,當然還包括一些政府行爲等等。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要是導致了合同一方違約的話,那此時可以用不可抗力主張不承擔違約責任。而在此之前還是需要先對不可抗力作出認定。那究竟該如何認定不可抗力?下文中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什麼叫不可抗力 如何認定不可抗力

一、什麼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在我國《民法典》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爲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後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可能會導致原有經濟法律關係的變更、消滅,如必須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也可能導致新的經濟法律關係的產生,如財產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險範圍內的財產損失時,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出賠償關係。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遭遇事故一方應採取一切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般都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其內容包括:不可抗力內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報告和證明檔案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責任範圍。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則應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履行,則一般採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當事方已盡力採取補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損失的情況下,可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如何認定不可抗力

某一情況是否屬不可抗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加以認定:

1、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於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說,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有一定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則該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另一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爲人的主觀條件如年齡、智力發育狀況、知識水平,教育和技術能力等來判斷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這兩種標準,可以單獨運用,但在多種情況下應結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透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爲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爲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後果可以透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麼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一項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其實在合同當中出現的是比較多的。而很多當事人也會在合同中約定,要是出現不可抗力導致一方違約的話,此時違約的一方需要儘快的通知對方,以減少因爲不可抗力給對方造成的損害。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