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結束多久纔沒有效力
民法典規定,合同結束後,如果出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超過3年不起訴的,合同就會喪失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
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無效合同怎麼處理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因爲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
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
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麼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3、追繳財產對於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出於故意的,那麼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
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
同時,在追繳故意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時,要注意保護非故意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財產是不能追繳的。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
所以合同出現糾紛,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害,超過3年不起訴的,合同就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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