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立案前歸還錢款怎麼處理

涉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歸還詐騙款,一樣認定詐騙數額,可以從輕處罰。只能從犯罪情節上認定積極退贓,主動投案自首。

合同詐騙立案前歸還錢款怎麼處理

詐騙行爲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動退還的錢款,認定爲詐騙的犯罪要件並不充分,同時,根據我國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構成詐騙行爲,但是,在一審前全部退賬、退賠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