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質押合同不是實踐合同,需要具備的內容分別有: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物的狀況;4、質押擔保的範圍;5、質押移交的時間;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