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擔保合同無效分兩種情況: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兩種情形下的法律責任承擔是有差別的: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無效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總之,就是各方按照自身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