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簽訂合同只有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才生效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該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
所以,簽訂書面合同時,並不必須要同時簽字和蓋章才生效,有一項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單位簽訂合同只有同時具備簽字和蓋章才生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