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級別管轄的規定什麼意思?

一、合同級別管轄的規定什麼意思?

合同級別管轄的規定什麼意思?

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系統內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另外,在審判實踐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複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爲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並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二、合同的地域管轄怎麼確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外,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則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地。合同履行地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履行地約定不明確的合同,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3、常見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標準如下:

(1)購銷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爲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爲合同履行地 ;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爲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爲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 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爲合同履行地。

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是可以採取訂立合同的方式與其他人建立經濟往來關係的,一旦在合同簽署之後,若是想要透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除了需要收集相關證據之外,還需要確定可以審理此類糾紛案件的法院具體是哪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