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蓋法人章有效嗎

合同蓋法人章有效嗎
法人章在法律上被稱爲法定代表人的名章,其說法並不準確。
公司在日常的業務往來蓋法定代表人的名章,其行爲並不規範,但有時候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蓋法定代表人名章也會使合同發生效力,該行爲成爲表見代表行爲,其實質上屬於無權代表,但是法律規定其有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0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