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毀約是哪個毀哪個進行賠償嗎

一、合同毀約是哪個毀哪個進行賠償嗎

合同毀約是哪個毀哪個進行賠償嗎

誰進行違約誰進行賠償。

1、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一般情況下,違約方沒有合同解除權,違約方不但需要承擔延遲履行違約責任,還需要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如合同解除,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違約方還需要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損失賠償額不大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有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所以合同一方單方面毀約的話,而合同很可能因此解除,還有毀約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就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簽了合同想毀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支付違約金,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民法典》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zd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回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答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簽訂合同的目的就是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在沒有任何法律糾紛的時候,簽訂合同就是廢紙一堆,但是有法律糾紛的時候, 不僅是賠償的重要以及還是出庭的證據。所以簽訂的合同一定要保管好,以防後期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麻煩。